关于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系(学院):
在过去一年中,以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社团学生为一级网络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在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防一级网络的建设,表彰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推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经验,激发学生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心理社团学生、各班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作用,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学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班级心理委员,针对所有班级心理委员
2、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针对校“心光社”学生
二、评选比例和条件
评选比例为全校心理委员人数30%;“心光社”学生人数30%
评选条件见附件1的具体评定办法.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申报阶段:采取本人申报、辅导员和院系审核的方式。申请的同学(班级心理委员)须于5月16日前将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上交至学院心理辅导员处。
2、评选阶段:校心理咨询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表彰阶段: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将于第八届心理月闭幕式上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宣传优秀事迹。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和院系要认真进行推荐和评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佐证材料文字部分限制在800字以内,图片要具有典型性;
附件1:“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2:“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6年5月5日
附件1: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设定原则: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旨在通过每学年对表现突出积极的我校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社团成员进行评选,给予一定的表彰和物质鼓励,调动各心理委员和心理社团成员同学的积极性而设立,推动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作为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最高奖项,评选组织工作由学生处统筹,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
二、评选范围:各班级心理委员、心光社成员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1.各班级心理委员可参与“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2.须在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能够积极推动心理“示范”和“达标”班级建设工作;
4.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宣传月等工作;
5.能够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与各类心理活动,表现突出;
6.具备一定的创新、奉献、互助精神;具备优秀策划、组织及协调能力。
(二)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
1.学校心光社成员可参与“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2.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
3.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具备一定的创新、奉献、互助精神;具备优秀策划、组织及协调能力;
5.在其它心理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
(四)评选流程:
见评选通知。
(五)表彰:
最终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将由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统一颁发证书和相应的奖励。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附件2: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先进个人”评选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班 级 | |||
学 号 | 学院及专业 | ||||
评选类别 |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心理健康工作学生先进个人 | ||||
先进事迹 | (可另附页) | ||||
辅导员/指导老师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心理健康 中心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意:每位申请者的个人事迹材料请另附页,送交所在学院心理辅导员处。